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四川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建辉于2023年07月25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编号[2023]05280107),我单位已于2023年07月25日依法受理。
2023年07月25日受理王建辉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2年07月05日11时15分左右,王建辉在四川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宁晋县晶龙集团第三产业园区从事弯头切割工作时,不慎从脚踏板架子上摔下,致其身体多处受伤。送至宁晋县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至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治疗,诊断为:1.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神经损伤 2.左胫骨远端骨折;3.左足第2、3、4跖骨骨折;4.右足第2、4跖骨骨折;5.左足第1跖骨骨折;6.左侧腓静脉血栓;7.尿储留, 泌尿系感染;8.感染性发热,肺炎克雷伯菌炎亚种感染;9.克雷伯杆菌感染性菌血症;10.低蛋白血症;11.低钾血症; 12.低钠血症;13.贫血。2023年07月25日王建辉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
王建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 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