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四川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辉友于2023年05月23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编号[2023]05280107),我单位已于2023年05月23日依法受理。
2023年05月23日受理周辉友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2年06月17日15时左右,周辉友在四川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宁晋县晶澳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施工中,左手大拇指被升降机与消防管道压伤,送至宁晋县医院治疗,诊断为:1.开放性手部损伤(左); 2.左手第1指指骨骨折。2023年05月23日周辉友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
周辉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 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