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河北省宁晋建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保周于2022年11月18日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编号[2022]05280243),我单位已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
2022年11月18日受理李保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2年01月02日13时40分左右,李保周在河北省宁晋建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连城国际二期工地拆除车库坡道木板时,被铁管碰伤右眼。送宁晋县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上睑皮肤裂伤,后转河北省眼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黄斑裂孔,右眼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右眼睑皮肤撕裂伤清创缝合术后。2022年11月18日李保周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于2023年04月06日作出认定决定。
李保周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 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
2023年4月20日